擬結婚人士可透過互聯網(www.gov.hk/marriagebooking)或電話(使用按掣式音頻電話致電(852) 3102 3883)預約遞交通知書,免費預約服務24小時運作,預約名額先到先得。請注意:每對準新人只能預約一個時間。
婚姻登記處結婚預約
在婚姻登記處結婚之預約服務,可分兩類供你選擇。有關詳情如下:
(i)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
如擬結婚人士在預約遞交通知書時,打算同時登記禮堂預留之優先籌號,以便在選定的日期於其選擇的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便須提前預約, 即於婚禮舉行日期三個月前的14日內,辦理預約及取得優先籌號登記,先到先得。
舉例說明提前預約日期如下:
擬舉行婚禮日期
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
使用本服務辦理預約的日期
27/05/2015
27/02/2015
13/02/2015-26/02/2015
01/08/2015
02/05/2015 (01/05/2015為公眾假期)
18/04/2015-01/05/2015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若擬結婚人士所選擇的婚姻登記處在其擬結婚的日期仍有婚禮舉行時段可供挑選,在成功完成預約程序後,電腦系統會為該名人士:
(a)預留一個遞交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及
(b)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擬結婚人士在依約遞交通知書當日,可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其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結婚人士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若未有依時到達,已作出的預約以及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籌號,一概逾時無效。]
(ii)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
如擬結婚人士打算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而:
無計劃於特定日子舉行婚禮,或
錯過了上文(i)類預約服務所述的14天提前預約期,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擬結婚人士依約遞交通知書時,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婚禮日期及時間。
請注意:擬結婚人士須在通知書於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之後,以及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之後,方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擬結婚人士所選擇的婚禮舉行日期,須在發出通知書的15 天後及通知書的3個月有效期內。
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
若擬結婚人士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可預約一個日期到其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網上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
如擬結婚人士已成功預約遞交通知書,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在不遲於所預約日期的前一天,透過互聯網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